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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何家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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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前,中國的司法改革面臨極好的機遇。如果說“千載難逢”有些過分,那麼說“百年一遇”則是恰當的。中國自清朝末年開始法制現代化進程以來,司法改革一直步履維艱,好不容易取得的些許進步也往往因戰亂或動亂而前功盡棄。國人在體驗了“文化革命”的無法無天並感受了資本原始積累的野蠻邪惡之後,終於認識到法治的社會價值,並逐漸凝聚了推進司法改革的共識。在百廢待興之時,人們期盼經濟發展。在百亂待治之時,人們期盼民主法治。
  中國的司法改革需要頂層決策。沒有國家領導人的重視和支持,司法改革很難推行。現如今,不僅法律人呼籲司法改革,老百姓期盼司法改革,領導人也支持司法改革。正所謂,機不可失,失不再來。然而,司法改革不能僅有頂層決策,還要有具體設計,而後者就要由法律人———主要是司法機關的領導們———來完成。司法改革的設計要接“地氣”,但是也需要一定的理想主義。過於現實主義的設計則可能狹隘地將改革與改善待遇相提並論。譬如某單位的領導對下屬說,我們仔細測算過,改革之後大家的收入一定會增加。因此,改革不是痛苦的,是快樂的。
  司法改革的目標是什麼?是推進國家法治,維護司法公正。如何實現這一目標?落實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,提升司法水平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。這既是司法活動的自身規律,也是人類社會的共同經驗。司法機關不能只看眼前利益,因為此番司法改革的功績可能要在若干年之後才能彰顯。  (原標題:司改既要接地氣也要理想主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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